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1

121.要知道,主承

121.要知道,主承认并接受所有承认并敬拜人形式的神之人,无论他们来自哪个星球,因为主就是人形式的神。由于主以天使的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向这些星球的居民显现,所以当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告诉来自这些星球的灵人和天使说,神是实实在在的人时,他们都接受、承认这种说法,并为这一事实而感到欢喜。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属天的奥秘 #1769

1769.有一个灵人

1769.有一个灵人来到我这里,我从以下事实能判断他离世不久:他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进入来世,反以为仍活在世上。我发觉他是一个致力于学术追求的人,于是便与他讨论这些东西。但就在这时,他突然被举到高空,这令我愕然。我推测他是那种追求高大事物的人(这种人通常被举到高空),或者他以为天堂在极高之处(这种人也通常被举到高处,好叫他们通过经历知道,天堂不在高处,而是在内在之物中)。
但我很快发现,他被举到前方偏右一点的天使灵那里,就在天堂的第一道门槛处。然后,他从那里和我说话,声称他看到了比人类心智所能想象的还要高尚的事物。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正在读《申命记》第一章,是关于犹太人的,即他们如何打发人窥探迦南地和它里面的东西。当我读这一章时,他说,他感知不到字义的任何东西,只感知到灵义中的事物,这些都是他无法描述的奇迹。这还只是在天使灵天堂的门槛处;那么在该天堂本身,或天使天堂里面又必感知到什么样的奇迹呢?
当时与我同在、以前不相信主的圣言具有这种性质的一些灵人开始懊悔他们的不信。他们说,在当前状态下,他们信了,因为他们听见那灵人声称他已经听见、看见并发觉事实就是如此。
但有些灵人还是不信,声称事实不是这样,这些东西都是幻觉。于是他们也突然被举高,从那里和我说话。他们现在坦承确有其事,不是幻觉,因为他们真的感觉到事实的确如此;他们的感知确实比活在肉身期间所能被赋予的任何感觉都要敏锐得多。
不久之后,也有些灵人被提到那个天堂。其中一个人活在肉身时我就认识他,他作了类似见证,。除了其它事外,他还说,他简直惊呆了,以至于无法描述内义上的圣言的荣耀。此时此刻,他怀着某种怜悯说话,说,奇怪的是,世人对这类事物一无所知。另外,他说,他从他所在的地方能深入洞察我的思维和情感,在它们里面感知到的事物比他能讲述的还要多,如原因、流注,它们是从哪里来的,来自谁;又如我的观念,它们如何与世俗事物掺杂,而这些东西将被彻底分离出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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